虽然这一方针在此后也出现过反复,比如1962年9月24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一口号,就对高等教育方针的实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但是,总体上说,教育方针从此确立下来,它对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一是指明了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向,即不仅受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要“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二是规定了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三是确立了党的干部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主体地位,使高校党的干部得到充实。但对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也出现了一些极端化的现象,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比如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变成一场大规模的运动,乃至变成整人的手段,这就背离了教育方针的初衷;把政治庸俗化成政治运动,以政治运动冲击甚至取代教育,更使高校干部队伍受到了严重伤害。这些教训是极为深刻的。<br> 2。干部管理体制逐渐形成,高校干部队伍日益壮大<br> 领导体制主要是实现领导的组织制度保证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能够及时调配干部力量,避免或减少在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中的不统一现象和在干部问题上的本位主义,除军队干部外,中央和地方的干部都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后来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各级组织机构日益增多,干部队伍迅速扩大,由中央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党中央1953年11月决定逐步建立起在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同时,在各级人民政府也都设立人事部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综合管理政府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工作。在这一体制下,逐步建立了包括吸收录用、调配使用、培训、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退职、退休等一套比较完整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br> 与此相适应,高校干部管理也逐步建立了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党委、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分级管理高校干部的领导体制。具体而言,中央教育部作为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管理全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机关,有权“提出任免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正、副校院长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各业务部门协同中央教育部分工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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