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阐明:“科学的宗旨就是提供宇宙真正的写真”(洛静泰尔,简哲学词典,中译本第82页,新中国书局,1949年)。结合我国古代所说“格物致知”的道理,也有学者认为:“科学是通过观察、实验、思维所得到的、如实了解世界的知识”。详细地说,就是“人类排除一切迷信和臆测,按照实际了解包括自己身体和思维在内的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与原因的知识体系。”
目前,人们对“科学”这一概念的认识尚未统一。不过,从科学的社会功能来考察,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种认识:科学不仅是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历史地形成和不断发展着的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及其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而且是一种获得这种知识体系的人类社会活动的特殊形式。凭借这种社会活动的特殊形式,使得这种知识体系由于实际应用而转化为社会直接的实践力量。人们对科学的准确定义,虽然尚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但在“科学是人类社会现存各类知识体系的总称,涵盖了人类认识进步的一切成果”这一点上,却有着高度的共识。
二、科学的分类
由于了解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门类。科学研究工作对于不同门类的科学来说,既有其共性,又有其具体的差别。关于科学的分类,在不同时代其分类有所不同,在不同学者所提出的分类方案中,也有所差异。从哲学的高度看来,物质世界的辩证运动,可以分为自然、社会两大领域。此外,在物质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基础上,产生了思维活动,反映物质世界,并构成了与物质世界相对立的精神世界。就其研究对象来说,科学通常可相应的分为三大类。
第一,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对象,即研究自然发展规律的科学。
第二,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为对象,即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第三,思维科学——以人类的思维为对象,即研究思维发展规律的科学。
我国学者钱学森则把科学作了较细的划分,共分为九个门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军事科学、文艺理论和行为科学。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