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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历史的选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068230
  • 作      者:
    李良荣等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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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闻改革30年研究书系》由三《历史的选择》构成,《历史的选择》总结30年新闻改革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历史的轨迹》汇集记录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的典范之作;《历史的探索》记录在新闻改革的探索过程中学者们的思考。
    《历史的选择》系给新闻改革的实践者们一个历史的回顾,给当下新闻改革的探索者们一个现实的关照,让未来新闻改革者们薪传火续。
    《历史的选择》为丛书之一,总结了30年新闻改革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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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传媒业的深层次矛盾
    结构失衡、操作失序、管理失范“三大问题”,仅仅是中国传媒业的表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国传媒业深层次的矛盾,双重属性,三重身份。
    传媒业具有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这已为人们所熟知。而有些人还不知道的是,在双重属性下,传媒业具有三重身份。
    传媒业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实际上是党和政府的一个宣传机构。正因为这样,中央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传媒业的上级党政部门掌握传媒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命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内容的终审权。
    传媒业也是一个事业单位。199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列人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体育事业”。2001年8月20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广电集团属事业性质。事实上,全国绝大多数媒体都以事业单位性质在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什么是事业单位?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国的传媒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向社会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为主要功能,包括时政、经济、天气、灾情以及便利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服务新闻,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娱乐、知识。传媒业是地道的第三产业中的信息产业。
    传媒业还是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90年代以后,中国绝大多数媒体已不再有国家的财政津贴,它们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必须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并且像一般企业那样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少媒体的利润还像国有企业那样上缴上级部门,它们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世界上所有组织(机构、单位)可以划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每一个组织基本上就是一个身份,或是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或是企业。三类组织各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但像中国的传媒业那样,集三类组织的身份于一体,却是绝无仅有的。
    三类组织、三种身份,按照各自不同的要求发挥不同的功能。但是将三种身份集于一身,它们内在的不同要求、不同功能必然出现矛盾,甚至产生冲突和对立。
    1.机关、事业、企业都有各自的目标。任何党政机关都号称为公众服务,但机关工作的重要目标是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决议、’法令、规章、命令、政策的执行,否则政权就将崩溃。事业单位是社会的公益事业,其首要目标则是直接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是每一名公民应有的权利。事业单位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任何企业的首要目标是赢利,“千做万做,亏本生意不做”,这是企业的座右铭。所以,机关工作听命于领导指示,事业单位工作听命于公众要求,企业运作听命于市场信号,集三重身份于一身的中国传媒究竟应该听命于谁呢?这个实实在在的矛盾几乎每时每刻都困扰着传媒业界尤其那些领导们。
    2.机关、事业、企业都有各自的游戏规则。机关属于政治系统,按不同职责来划分层次和等级,一级管一级,下级服从上级。机关是依赖于权力来驱动的。而权力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任何机关都不能越权,不能越界。一个国家的权力只能在一国之内行使,否则就是干涉他国内政;一个省的权力只能在省内行使,一个级别的权力只能在级别内行使,否则就是越权越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无论大小,一律平等。企业之间是一种契约的关系,不存在谁指挥谁、谁服从谁的问题。企业是依赖资本来驱动的,而资本是流动的,无边无界,哪里有利可图就往哪里流动。而集三重属性于一身的中国传媒究竟应该按哪一种游戏规则来运作呢?
    3.机关、事业、企业都有自己明确的职责权利。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中国传媒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古今中外,任何宣传都是非卖品。有谁见过把政府的宣传品当作商品到市场上去出卖的?所以,中国传媒理应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但实际上,现时的中国传媒业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它们必须自己养活自己,自谋发展,所以它们必须到市场上去获取利润。这样一来,它们就必须把宣传当作商品。长期以来,中国传媒的学界、业界就中国传媒的产品是不是商品或是否具有商品性争论不休,其源盖出于此。有的强烈否认中国传媒的产品是商品,有的一口咬定中国传媒的产品全是商品。在我看来,如此对立的两种观点都没有说错。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中国传媒生产的产品应该是宣传品,所以,不可能成为商品。但宣传品却实实在在地在市场上叫卖,所以,它们又都是事实上的商品。
    作为事业单位,媒体以满足公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提供为公众所需要的信息和各类服务。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体主要任务是宣传,而政党、政府的宣传主要是政治宣传,进行政治沟通。在这类政治宣传中,有公众迫切需要的信息,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例如许多会议报道,领导人活动,并非是多数公众所需要的。而矛盾最尖锐之处还在于:政治宣传与公众欲知未知的信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宣传是按照宣传者的观点来取舍信息的,凡有利的多讲,不利的少讲或不讲;而公众需要一切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感兴趣的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好的还是坏的。宣传者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有关政治的信息,而公众所需要的信息涉及方方面面,况且,有相当部分的公众对政治不感兴趣,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对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不关心政治绝对不称职。但不关心政治的公民不妨碍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面对这样巨大的信息需求反差,集三重身份于一身的中国传媒究竟应该为谁服务?
    作为企业,中国传媒业承担了一般企业的所有职责: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地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它们还要上缴相当部分利润。但作为企业,中国传媒业却没有一般企业最起码的权利:自主决策。人权、财权、事权,企业的三种权利都被媒体的上级领导所掌控。一切报道计划都要上面批,栏目的调整要上面审,连报价、报纸的页数都要上面核准。除此之外,媒体还有许多禁令,例如:地方媒体不能跨区域经营;业外资本不准进入广电业,可以进入报刊的经营领域,但不能参与管理,更不准干预编辑业务;等等。这样,留给媒体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空间就很窄小了。
    P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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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新闻改革30年
中国报业改革30年
中国广播电视改革30年
中国网络发展30年
30年中国新闻文体变迁
制度、结构、生产力
——中国新闻体制和管理模式探索30年
中国传媒经营30年
回归与跃进
——中国新闻理论探索30年的回顾
概念、话语形态与路径依赖
——中国传播学探索30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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