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道光二十二年)
1月16日 内务府大臣敬徵奏准于京师内外城酌设官银号二三座。“此项本银由广储司封贮银50万两内陆续领用,将来生息充盈,再行酌定归本”。(107,467页)
2月16日 英国侵略军头目璞鼎查(H.Pottinger)宣布香港、定海为自由港,“对于任何国家的任何船只,不收任何的关税、港口税或其他捐税”。同月27日,他将英国监督处的全体人员由澳门迁至香港。(407,1卷,320、376页)
4月15日 在香港主权还属于中国的时候,英国侵略军头目璞鼎查就以“香港英国总督”名义发出通告,开办“香港英国邮局”。(407,1卷,376页;317,15页)
8月29日 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璞鼎查代表英国政府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主要内容有:一、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二、中国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三、中国赔款2 100万元。四、英国商民“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此时制定进出口税则的权力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这里并没有作出有关协定关税的规定(参看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载《历史研究》,2005(1))。“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中国制定税则的主权已经受到了损害。五、废除广东公行制度,英商“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六、英国在通商口岸的领事,“专理通商事宜”,并令英国商人按照议定则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这就是所谓领事报关制的由来。(101,30~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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