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电力、煤炭、成品油价格为重点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还原资源价格和各项成本构成,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协调好各种能源的比价关系,最终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br> 电力方面,要按照国务院已确定的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在发电环节实行厂网分离、竞价上网,上网电价实行由政府制定容量电价、市场竞争形成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在自然垄断经营的输配电环节,研究推行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最终建立独立的由政府管制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在售电环节,简化电价分类,减少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实行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直接联动,使发电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给消费者;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br> 煤炭方面,逐步提高煤炭开采的准入门槛,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企业间有效竞争;逐步提高煤炭资源税标准,最终实现煤炭资源超额利润全额上缴;建立科学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将煤炭采矿权的取得成本、资源开发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通过税费等形式在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煤炭价格中加以体现;继续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原则,推动重点合同煤价格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由煤、电双方根据需求情况和国际煤价水平自行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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