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线价格歧视对竞争的影响
一线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对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对同一市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造成损害的行为。一线价格歧视通常包括地区性价格歧视(主要表现为掠夺性定价、统一供货价等)、回扣锁定买主和联合价格歧视等形式。
(1)在特定地区实行掠夺性定价对第一线竞争的影响。所谓掠夺性定价,是指企业或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长期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由于此种行为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商品供应或服务提供,因而肯定是一种亏本行为,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采用。所以,掠夺性定价通常是经营者利用暂时的亏损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竞争者进入的目的,然后再提高价格弥补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掠夺性定价不一定都直接表现为价格上的低于成本,它还可以通过其他种种形式与方法来使价格达到低于成本的目的。掠夺性定价本身独立构成破坏竞争的手段,但是如果掠夺性定价是局部发生的,即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他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地区中,只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地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就构成地区性价格歧视的一种。
作为价格歧视的掠夺性定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实施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实力;
②具有明确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
④这种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必须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为短期的低价行为并不足以妨害竞争;
⑤低价行为只发生在实施者所经营的全部地区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地区,而不是全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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