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利理论中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经济和社会权利被《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宣布为“人权”,然而,围绕这类权利的人权地位以及权利性质的理论争论并没有随着国际人权文件的确认而消失。由于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问题的产生本身与这类权利的人权地位的承认过程密切相关,并且这个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对此类权利性质的认识,因此,对经济和社会权利人权地位的争论作出理论上的澄清对于客观认识这类权利的可诉性问题至关重要。这种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传统的人权和权利理论是否可以包容经济和社会权利这种权利类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既需要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人权和权利性质进行一番审视,也需要对人权和权利的概念本身进行必要的反思。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怀疑论
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人权地位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政治和国际法上的普遍承认,但这种承认并不意味着它们在国内法中也得到了同样的确认,更不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上已经普遍接受了这种人权。从传统的权利和人权理论出发,许多学者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权利和人权属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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