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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4720291
  • 作      者:
    马小红著
  • 出 版 社 :
    大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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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的独到之处:一是作者选择了一个有理论深度和广度,同时又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法律观属于社会观念的范畴,与物质生产、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但研究起来更为复杂,可以说是多层次、多角度的。作者数年来关注、研究这一课题,从先秦典籍、正史、笔记中撷取资料,先后发表过多篇研究论文,填补了法律史研究领域中的这一空白。二是可以看出作者在资料的搜集与运用上颇费了一番功力。她不但从一般法治史者必读的二十五史《刑法志》中寻觅资料,而且遍览与此课题有关的二十五史中的《孝义》、《列女》、《游侠》、《独行》等传,《礼》、《乐》、《五行》等志,以及民俗方面的资料,作者也给予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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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作者从先秦典籍、正史、笔记中撷取大量资料,深入分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法律中体现的人情观、道德观、人治观、平等观、自然观、法治观,并论及这种融习俗、人情、道德等为一体的法律体系的特征、渊源、社会影响及对现实法制建设产生的影响,提出:中国古代社会有别于西方的突出表现为社会的治理以道德为基础,由里及表。这种观点对于现代法制的建设仍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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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  祀与戎——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
  (二)法出于礼
  礼,最初也是部落风俗之一,它源于部落中的祭祀活动。人类伊始,对天地鬼神的相信并不亚于今人对科学的信仰。世间万物,人类吉凶莫不受生活于冥冥之中的神明支配,对当时人来说绝无一丝一毫的荒谬。部落要兴盛、繁衍,必须依赖天地鬼神的庇护。因此,争取神明的欢喜、保佑是部落头等大事。而讨取神明欢喜、保佑的唯一途径就是向神明贡献出最好的最珍贵的物品,这就是祭祀。祭祀须有仪式程序,这就产生了礼。《礼记·礼运》描述了礼的起源:最初的礼,是从饮食开始的。先民们将粟粒放在火中烧,将猎物放在火上烤,在地上挖个洞盛满酒浆。用蒯草扎成鼓槌,以地为鼓,载歌载舞,将食物敬献给鬼神。祭祀中,必须按照礼所规定的程序仪式去做,才能表达出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之心。人们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供物。不如礼,甚至违礼的祭祀,不仅不能讨取神明的欢心,反而会惹怒神明,受到神的惩罚。因此,礼不仅带有神秘性,而且带有强制性,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礼无疑具有法的性质。当社会发生巨变,部落的风俗已无力规范本部落成员言行时,礼的内容便超越了祭祀的范围,担负起改造旧的风俗习惯,建立新的行为规范的使命,即将人间的秩序、赏罚归结为神的意志。传说黄帝之后的颛顼,从事了一场“宗教改革”,《国语·楚语》记观射夫之言,其中说道在颛顼之前,“民神杂糅”,人人皆可通神。平等固然平等,但部落首领或军事首长的权威却时时受到威胁。于是颛项派重与黎两人(或神)“绝地天通”,分天地之序,神属天,民属地,天地神人“罔有降格”。人们自由交通天地鬼神的权利被剥夺了,神意通过在人间特有的代言人传达给普通部落成员。新的行为规范——礼,借助于已被垄断了的天地鬼神的力量,迅速建立起来,这种新的规范可称为名副其实的“神权法”。夏初,神权法的地位已牢不可破。传说与大禹同时的司法官吏皋陶用獬豸断狱,獬豸是独角神兽,性知有罪与无罪。每当人们争讼,难断曲直时,皋陶便以獬豸试之,獬豸以角触之者,便是有罪。夏启征伐有扈氏时,宣布有扈氏的罪行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得罪了上天。又对跟随自己讨伐的人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即听从命令者,将在祖先牌位前得到奖赏;不听命令者,将在社主神位前被斩首。以神兽裁判及在神位前进行赏惩,暗示着国王或部落首领是秉承天意而行事的,人间的规范法度也来源于神意,正所谓:“所谓礼义者,五帝三王之法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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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开明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开明之表现
(二)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开明之原因

二  祀与戎——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
(一)刑起于兵
(二)法出于礼

三  孔子——中国古代法律观的奠基者
(一)孔子论法与中国古代法律观的形成与发展
(二)孔子法律观的影响及评价

四  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情观
(一)性情礼法的关系
(二)人情即法
(三)情重于法
(四)小结

五  明刑弼教——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道德观
(一)孝子与法
(二)列女与法
(三)侠、义、盗与法
(四)小结

六  其身正不令而行——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人治观
(一)人治与法治的理论探讨
(二)圣君清官与社会的综合治理
(三)清官观念与法制

七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平等观
(一)中国古代法律中平等观的特征
(二)中国古代法律平等观的社会基础
(三)小结

八  顺天则时——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自然观
(一)自然、圣人、王政
(二)自然、立法、司法
(三)余论

九  法设而无犯,刑设而不用——中国古代的法制与“法治观”
(一)皆有法式——法制的发展
(二)德主刑辅——法治观的淡化
(三)历史的借鉴

十  中国传统法律的启示
(一)“情”字的功罪
(二)“政治早熟”与道德体系的重建
(三)改造传统法律形象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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