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你所工作的餐厅属于该酒店的餐饮部,不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是不适格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也非民法上适格的民事主体。所以,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酒店才是本案适格的用人单位,你与餐厅产生劳动争议应该以酒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1)《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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