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与协议管理
1.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
①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是:
(一)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即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二)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大体相当。
(三)平等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劳动者一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要坚持弄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修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愿原则,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五)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
(六)诚实信用原则,指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要讲究信用,诚实不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劳社部发〔2003〕12号)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⑤劳动合同的类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54号)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展开
把劳动法规条文做了细分,可以快速地查找相关规定,十分方便!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周文霞
涵盖了新的劳动法规,是一本必备的工具书。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李国珍
简化繁杂法规,方便快速查找,成就我的快乐工作!
——卡夫广通食品有取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 叶青
书里面收录的法规又全又新,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它必将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贴身顾问。
——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监 刘钦敬
本书使我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劳动法规的相关知识,有效规避了用工风险,提升了管理水平。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经理 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