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释义及法律文书制作》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的里程碑。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公安部以第69号令颁布了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针对第69号令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结合新的公安实践的需要,2008年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以第105号令公布,2009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广大交通警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作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促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并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程序规定的新内容、新特点,让广大交通参与人全面了解新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的几位教师和一些实践部门的同志,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此书。作者力求在反映立法精神的同时,准确解释法条规定的含义,并做到理论与实际运用相结合,同时结合实施过程遇到的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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