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伟峰,男,浙江杭州(萧山)人。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浙江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教授。2002-2003年间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法国埃克斯一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埃克斯一马赛第三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6年被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国家赔偿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有:《无效行政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国家公务员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法学》(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著作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等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无效行政行为研究》一书获浙江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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