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
美国在《联邦侵权求偿法》第1346条第2款规定:“根据本编第171章的规定,各地区法院以及美国运河区地区法院和维尔京群岛地区法院对以下各项对合众国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享有专属管辖权:自1945年1月1日当日起:按利息自然增长计算的金钱损害赔偿;由政府雇员在他的职务或工作范围内活动时的疏忽或错误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失,人身的伤害或死亡。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受害者私人的话,合众国将根据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地的法律对申请人承担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再参照相关的判例,美国国家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政府雇员。第二,行为:职务或工作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第三,损害事实:既包括对人身的损害,也包括对财产的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第四,公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行政当局于1991年颁布了第28/91m号法令,首次将《葡萄牙宪法》第22条与第271条所规定的行政赔偿原则转变为在澳门适用的具体规范,填补了澳门立法在行政赔偿方面的空白。该法规共10条,第2条的规定是:“行政当局及其他公法人,对其机关或行政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以及因履行职务而作出过错之不法行为,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中国澳门特区行政赔偿的原则为“不法原则”。即指澳门行政机关、公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不法行使职权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澳门行政当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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