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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团处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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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8231
  • 作      者:
    方洁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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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方洁,女,1974年生,浙江湖州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浙江省“151”人才。在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数种,主持及主参省部级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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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团处罚是指社团对社团公务相对人违反社团规章的行为所施的惩罚,主要针对社团成员而为。结合社会变迁、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社团处罚研究》论证了社团处罚作为一种社会行政行为,具有秩序行政社会化的特征,可配合国家行政处罚共同调控社会秩序。全书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探究以社团行政为代表的第三部门理论及规律,致力于发现社团处罚的属性和功能,力求规范社团处罚行为,为社会公行政的实质性内容作出铺垫,回应社会自主秩序的迫切需求。导论部分说明了在行政法领域中研究社团处罚的重要性;接下来围绕命题以五个部分依次探讨了社团处罚的发生、社团处罚的法律属性、社团处罚在社会治理中的秩序功能、社团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配合,以及社团处罚的法治化,并提出了迈向尽可能的自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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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中国的社会事务中,由于才松开计划经济束缚,公共行政仍大体上被等同于国家行政,但凡公务,就被直接地与国家责任挂钩。国家与私人间的中间过滤组织大多被怀疑或忽视,民间自发意义上的公共组织已有初步发展,但极不成熟。好在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已成为公共选择。所以,就改革的任务而言,一方面是梳理已有的公务及公务承担主体,对现有公务予以重新分配;另一方面是发现并界定不断发展起来的公务,在可行的改革框架下,正确地决策是否分配给不同的主体。这是以接受国家与社会合一的已有历史,促进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趋势为动机的。一种更切实际的观点是:当没有非政府公共组织自动承担某项公共责任时,国家有承担此公共责任的当然义务;当有非政府公共组织自动承担该项公共责任时,国家原则上应选择关注但不干涉,只有在必要时才提升公共责任至国家责任层面,由行政机关承担或通过授权委托确定承担主体。
    中国目前的行政法学体系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概念建立起来的。这样的理论与行政法的萌生初期十分相宜,但在转型期的社会中已露出疲态,并显得偏狭与不足。特别是大量的服务行政中不存在权力的踪迹,但它们显然不属于私法或是单纯的宪法领域。现实地说,无论行政法最初在何处被创设并被认识,也无论是行政机关或是司法机关运用行政法,都无一例外地是将其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载体。而国家治理的现实承担者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行政法的客观形成和发展。如“19世纪后半叶以来,德国的行政法以秩序与安全保障为中心,较为偏重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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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行政法的“领域”发现
一、行政法体系的反思
(一)以“行政”为核心概念
(二)“公务”与行政法领域的发现
(三)公共行政中的第三部门组织
二、社团处罚的研究旨趣
(一)问题源于发展中的事实
(二)社团处罚是认识第三部门行政的良好素材
(三)建构更直观的行政法各论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一)行政法学专属性方法论
(二)实证研究及对其他社会科学的借鉴
(三)一些具体分析工具

第一章 社团处罚的发生
一、社团处罚的界定
(一)“社团”概说
(二)社团处罚意义中的“社团
(三)社团处罚的界定
二、相关历史片断的考察
(一)西方社团处罚的阅读
(二)中国历史上的社团处罚
(三)共通性特征
三、观察我国现今社团处罚的几个维度
(一)社团处罚所依存的社团维度
(二)社团规章下的罚则维度
(三)社团处罚的实际效用维度
四、社团处罚的合法性
(一)什么是合法性
(二)社团处罚的合法性困境
(三)社团处罚合法化的出路

第二章 社团处罚的法律属性
一、社团处罚法律性质的争论
(一)惩戒罚与准违约罚的不同见解
(二)惩戒罚的理论依据与适法根据
(三)准违约罚论的理论根据
二、社团自治与共同体公务
(一)自治是社团应有之义
(二)社团自治与共同体公务的不完全对应
(三)共同体公务的具体内容
三、社团规章的行政法法源效力
(一)行政法扩展下的渊源辨析
(二)社团规章具有行政法法源性质
(三)社团规章的法源构成及效力
四、社团处罚中的公务关系
(一)“分权”还是“还权”
(二)公务分权下的社团主体
(三)社团处罚中的公权力
(四)社团处罚法律关系
五、社团处罚的特别属性
(一)社会行政行为
(二)社会化的秩序行政
(三)特殊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社团处罚的秩序功能
一、国家与社会的善治目标
(一)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善治”的要求
(三)国家与社会善治目标的统一性
二、合作治理的蕴意
(一)主体的联合——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
(二)公务的联合——政府行政与社团行政的合作
(三)规范的联合——国家法与社团规章的合作
(四)方式的联合——权力性行为与非权力性行为的合作
三、社团处罚配合承担的秩序行政
(一)两则社会新闻的行政法思考
(二)社团处罚对自治秩序的保障
(三)国家秩序行政的调整
(四)合作的可能

第四章 社团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配合
一、秩序、责任与制裁
(一)秩序、责任与制裁的逻辑关系
(二)根据规则范围区分的秩序层次
二、惩罚调控的构架
(一)罚的种类
(二)各类罚互为配合
三、社团处罚的配合作用
(一)与行政处罚的联系
(二)与纪律罚的联系
四、社团处罚与国家行政处罚的进退与并行
(一)社团处罚的调控优势
(二)“法律法规授权”再认识
(三)进退与并行

第五章 社团处罚的法治化
一、社团处罚的边界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二)社团规章可限制的权利
二、社团处罚的设定
(一)要考虑的因素
(二)应遵循的原则
(三)设定时的程序要求
(四)可设置的种类
三、社团处罚的实施
(一)社团规章及效力冲突规则的适用
(二)社团处罚实施中的要点
四、争议解决机制
(一)内部程序救济
(二)开通诉讼救济途径
(三)如何进行审查
余论迈向尽可能的自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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