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提供公共产品而言,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不能确认付费主体,也不能确认消费数量,换言之,不能形成价格与可行的收费方案,因而不能收费。这使得在市场环境下,这些为全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要么无人提供,要么虽然有人提供但提供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人们于是转而寻求政府的替代性介入。
同市场一样,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也必须要回答,“为谁生产”、“谁来生产”、“生产多少”的问题。以“为谁生产”、“生产多少”而言,由于存在着广泛的“搭便车”心理,相当部分的人不愿意表达自己对于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如何尽可能准确地获得公民对于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与偏好,长期以来一直是真正的“公共经济学之谜”。
从后来的情况看,公共选择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首先,公共选择全盘移植了“经济人”这一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其次,公共选择将政治视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选民相当于消费者,政治家相当于厂商,选票则相当于货币;最后,正如交易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单元,交易也是政治活动的基本单位,即选民用选票交换政治家的政策。在这个逻辑下,选民投票的结果就是他们对于政治家所提出的政策(即公共产品)的偏好表现情况。
投票最好的结果是“一致同意”,这表明所有公民对于某种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和成本分担达到了完全的一致,是一种最理想的结果。但是,正如完全竞争的市场一样,政治活动中的一致同意几乎也是不可得的。由于一致同意不可得,现实中往往采取两种投票机制,一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原则的直接民主制,二是代议制。对于前者,内生的缺陷是任何一项政策,必有少数人的偏好不能得到满足,“存在未被满足的需求”,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引出“多数人的暴政”;对于后者,则内生性地存在委托代理及其中的扭曲与道德风险问题的问题。因此选举下公民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表达仍然可能是很不准确的,即使学者对于以投票结果准确表达公众偏好的分析方法在技术形式上发展出“单峰”、“双峰”等细致分析,但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最终无懈可击地证明了此路不通。
进一步地,即使是关于提供什么公共产品、提供多少这样的政策制定出来后,在执行、评估、监测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组织内部的分权问题、激励问题和政治家、官员的“经济人”取向等问题。总之,广泛的政府干预引出了广泛的政府失灵。
除此之外,在市场失灵的其他几个方面,政府干预也同样存在着若干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政府干预还导致了对个人空间、个人自由的某种紧逼和挤压,这对广泛认同个人自由的西方社会而言,在价值观上是难于接受的。凡此种种,都使人们对于政府干预发生了广泛怀疑,并进而提出了政府失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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