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专家对政府会计内涵及核算对象的观点 我国政府会计内涵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少专家学者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定位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讨论,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研究内容。现仅摘录部分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下:(1)陈志斌(2003)认为,会计对象是相应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的,衡量会计对象确定正确与否的标准就是看相应的会计上能否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责任主体的受托经管责任,并为相应的管理、控制与评价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依据这一标准分析我国现有预算会计对象,我们将发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对象显然不符合以上标准。第一,它只包含了政府承担的广泛的受托责任的一部分,就其所承担的经济受托责任而言还应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债权债务资金、国有资产产权及收益权管理等的受托责任(李建发,1999)。第二,政府历年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没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不但不能正确反映一级政府所拥有资产资源的真实情况,而且也容易导致浪费和腐败。一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或历史人文资源,不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就不能准确反映这一级政府的受托责任,不利于政府正确利用和保护自然和人文资源。虽然这些资源价值的衡量较难,但这是价值评估手段问题,不能作为将其排除在政府会计对象之外的理由。第三,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人才是一项重要的资源,这一观点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但如果不将其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将不利于促进政府培养、吸引和保护人才。(2)李建发(1999)认为,应从财务的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应当作为政府会计的一个方面融合在其中。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会计,即使有,也只是政府的预算执行会计。不仅名称如此,而且其会计内容也大致如此。但是,我国的预算会计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算执行会计。从理论上说,预算会计应当反映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及政府执行该预算的情况及结果,它通过设立一套自我平衡的预算账户体系,运用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预算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以加强预算的会计控制,并通过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分析,定期向政府行政长官、立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以评价和考核政府当局执行预算收支的财务责任。所以,预算会计只是财务会计一个侧面的内容,其目的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而不是为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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