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38年-,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现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主要著作有《联邦动力委员会和能源规制》(1974)、《规制及其改革》(1983)、《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1993)、《积极自由:解释我们的民主宪法》(2005)。他在行政法学、规制理论、风险规制、产业规制等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上的穿透力和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成为国际学术界广为征引的经典文献。
译者简介: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专长为比较行政法、风险规制。曾在《中国法学》、《管理世界》、《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评论和随笔五十余篇。有译著《偏颇的宪法》、《规制及其改革》、《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主编有《规制研究》系列出版物。主持司法部、卫生部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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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专家)
风险规制与行政法实际上是有很强内在关联性的领域。著名行政法与政府规制学者布雷耶大法官以大量翔实、具体的数据为基础,系统、深刻地分析了风险领域中的种种问题及其根源,并对风险规制体系的改革给出了体系化的见解。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风险问题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现实问题。如何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本书的见解将对我国风险规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有所裨益。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风险规制是现代行政国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结合国家与社会的力量,通过规制体系和流程的再造,强化规制体制的独立性、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高效性和可信性,从而有效率的进行风险规制,捍卫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成为当下经济理论、公共管理和行政法学研究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本书作为风险规制领域的经典著作,其对问题的深刻剖析,对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必将对我国风险规制的理论和实践有所推动。
——余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