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神、合乐、义举、公约”是人们对同乡组织早期形态“会馆(公所)”基本功能的概括。离乡背井、只身在外的旅居者希望神祗能给予他们庇佑和保护,以找到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并以共同崇拜为纽带来增强他们之间的凝聚力,因此,神灵崇拜为会馆树立了集体象征,成为彼此联系的精神纽带。“合乐”为流寓人士提供了聚会与娱乐的空间。人们会在节日期间“一堂谈笑,皆作乡音,雍雍如也”,“以敦亲睦之谊,以叙桑梓之乐,虽异地宛如同乡”。“义举”则不仅给死者提供暂厝、归葬的条件,也为生者提供扶困济弱、调解纠纷、兴办教育等服务。“公约”则要求会员遵行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随着时代的前进,移民需求的变化,同乡组织的服务功能日渐广泛。对内从事丧葬公祭、疗病济贫、职业介绍、普及教育、调解纠纷等各项事务,对外维护同乡和桑梓权益,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精心细致,服务周到。“团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从这种同乡组织体系中获得好处”。①因此,它在移民社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旅地人事的扰动和桑梓社会的难局得其一言,莫不立即相安”②,扮演着“乡人保姆”的角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同乡组织是既以“家族为母体但又超越家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它以乡土情感为纽带,以乡土神灵(后发展为同乡哲人贤士)崇拜与景仰为精神支柱,通过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为乡人提供各种可能的帮助与便利,把乡人的情感、精神和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是一种自发性的、贴近移民生活的民间社会组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