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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奴婢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2134748
  • 作      者:
    褚赣生著
  • 出 版 社 :
    上海文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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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中国历史上,官员外出有随从,夫人在家有侍婢,公子赶考有书童,小姐身边有丫鬟,奴婢几乎无处不在。主子的一切活动,甚至隐私,他们几乎都知悉或参与。  从正史到戏曲小说,从学人论着到民间俗谚,奴婢是永远的最佳男女配角。这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与帝王将相、文人名士,乃至江湖诸流,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它的来源、功用、管束与弊端,则见证了传统封建制度的不平等。
  奴婢制度在中国绵延近两千年,虽然至清末,政府已明令宣布废除,但它却并没有因此完全消亡,反而阴魂不散,至今仍残存在社会语言及人们的行为与观念之中,不时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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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奴婢:中国封建社会的赘疣
  奴婢是怎样一种人?这是一个看似容易其实却较难解答的问题。关于其定义,目前最为权威、最为流行的说法是《辞海》所云:“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人宫中为奴者”,即男为奴,女为婢;以后,则“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应该承认,这一说法基本上是对的,但亦须指出它还有点漏洞,主要就是没有点明奴婢存在与封建社会紧密相连的关系,容易使人将奴隶与奴婢混为一谈。
  其实,奴婢与奴隶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在奴隶社会,广大奴隶是作为一个独立阶级而存在,其与奴隶主阶级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此不同,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阶层,农民与封建地主的矛盾才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其次,在封建社会,奴婢毕竟不像奴隶社会的奴隶那样毫无人身保障,动辄就被奴隶主杀害甚至成为殉葬品,因封建法律尚有一点保护奴婢人身安全的条款。毫无疑问,奴婢与奴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相提并论或误为一体。那么,奴婢究竟是怎样一种人呢?其社会、法律地位及身份特征又如何呢?
  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一般的说,凡不属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层的人,皆视为社会上的“贱民”,不得人“良民”之列。在这方面,奴婢无疑与优伶、娼妓、乞丐等社会末流一样,属于社会上的贱民一类。但比较而言,由于奴婢本身情况的特殊,故与其他贱民相比,在社会、法律地位及身份特征表现上,奴婢又有其自己的表现内容与形式,并似乎较其他贱民更为卑贱、低下。
  奴婢存在于社会,其一个最主要的表现特点就是没有独立户籍,或依附于官府,或依附于私家。在这方面,北魏及唐朝的“均田令(制)”中即有一典型例证,因当时分田规定都将私属奴婢列入其主人家计算,或分田或不分田。与奴婢不同,优伶人了乐户,娼妓人了娼户,乞丐入了丐户,尽管是“人另册”,但他们总还有自己的户籍。
  凡人沦为奴婢之后,他一般也就丧失了姓名自主权,而由其主人另取新名。新名一般都有些吉祥或象征意义,如来安、来福、春梅、秋香之类,仅有名而无姓。但亦有从主人姓的,如“三言”中唐伯虎为追求丫环秋香而不惜屈身为奴后,即被主人华太师易名为“华安”。在此有必要提一下,奴婢即使成为自由人,甚至有了功名,按惯例他仍须从主人姓。这里原来深有用意,从侧面反映了主奴名分、尊卑区别的不可更易性。据唐张鹜《朝野佥载》卷三载:隋朝开皇年间,京兆韦衮有家奴桃符,常年随他征战,十分英勇。当韦衮升官至左卫中郎时,他考虑到桃符“久从驱使,乃放从良”。于是,桃符特宰牛献之,并求主人赐姓。韦衮答日:“止从我姓为韦氏。”桃符大惊日:“不敢与郎君同姓。”韦衮又日:“汝但从之,此有深意。”原来韦衮所谓“深意”,即“盖虑年深代远,(桃符)子孙或与韦氏通婚”。故特要桃符从己姓,这样,根据“同姓不婚”的原则,自己后代就不可能与家奴后代联姻通婚,而能保证血缘的纯洁。
  在封建等级制的压迫下,奴婢本人不消说,而且奴婢后代也被剥夺了科考及任官职的权利。如明末清初著名戏剧家李玉,其父为当朝内阁大臣申时行府上的家奴,李玉自己从小爱好读书,长大后很想通过科考踏人仕途。但据清焦循《剧说》及冯沅君《怎样看待(一捧雪)》所载,李玉几次想参加科考,都受到申家的告讦,而“连厄于有司”,“不得应科试”,从而被迫专心从事戏剧创作。又如清朝曾连续发生过福建巡抚弹劾长随出身的某县同知何某、湖南巡抚弹劾门人出身的候补道刘某之事,结果都奉旨将何、刘革职查办。
  关于奴婢的穿着亦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违反。如男奴衣着,据宋王楙《野客丛书》载,只能戴青色或绿色的帻,不能戴冠,并只能穿白色的衣服,如陶渊明所谓“白衣送酒”是也;婢女一般只准穿青色衣服,如唐白居易诗中“青衣报平旦”、“两角青衣扶老身”的青衣皆指婢女。此外,奴婢外貌有时也强加特殊标记。如南朝奴仆多被剪短头发,称“平头奴子”,或在其面颊上刺字,称“黥奴”。
  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奴婢只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如《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律》就明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正因为此,故几乎历朝历代都有奴婢买卖,元朝、清朝甚至在京城设有专门的“人市”。
  由于封建政府是如此看待、限制奴婢的社会地位及其身份,故社会上,特别是官僚、豪绅更是有恃无恐,甚至以“家法”、“族规”予奴婢以严格控制。如清代,江西新建县的程姓地主就明目张胆地打着奉雍正皇帝批准的名义,将该县余姓家族全部当作程姓的世代家奴,并制订“七不准”刻匾悬挂祠堂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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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奴婢:中国封建社会的赘疣
第一节 奴婢是怎样一种人
第二节 奴婢之称谓及名色
第三节 孳生奴婢的社会土壤

第二章 帝王与奴婢
第一节 帝王也曾作奴婢
第二节 奴婢之子作帝王
第三节 玩弄、利用奴婢的帝王

第三章 士大夫与奴婢
第一节 士大夫落魄为奴婢
第二节 从奴仆到士大夫
第三节 身为奴婢后裔的士大夫
第四节 与奴婢联姻的士大夫

第四章 奴婢的来源、役使及管束
第一节 多渠道的奴婢来源
第二节 奴婢的役使与管束
第三节 灾难深重的女奴命运

第五章 形形色色的奴才相
第一节 忠义之奴婢
第二节 刁恶之奴婢
第三节 智巧之奴婢
第四节 愚腐之奴婢

第六章 奴婢的反抗及奴婢制度的衰亡
第一节 主奴冲突及奴婢反抗
第二节 士人反传统观念的兴起
第三节 奴婢制度的衰亡及其余波

第七章 奴婢与江湖诸流
第一节 奴婢与盗匪
第二节 奴婢与侠士
第三节 奴婢与优伶、娼妓
第四节 奴婢与民间艺人

第八章 中国奴婢问题的历史思考
第一节 奴婢制度与社会问题
第二节 主奴关系与封建纲常伦理
第三节 奴婢制度的文化积淀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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