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君主专制政体一直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出现了君主专制政体的初级形式——宗法等级制的君主专制政体。战国以后,随着社会制度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代替了宗法等级制的君主专制政体,君主专制政体也由初级形式发展至高级形式。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皇权专制越演越烈,到明清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造成君主专制的恶性发展。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政体对传统中国影响至深。而这一政体的核心,无疑是皇帝制度。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度是传统政治、社会和道德文化各方面统合的焦点。认识传统中国的典章制度,必须首先认识传统社会纽带所系的皇帝制度。列于首章的“皇帝制度”,对其内涵及其创立、完备、终结作了论述。
在中国古代专制政体之下,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历代帝王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绝对掌控,不仅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而且不断调整政府行政体制。中央政府行政体制的调整变化,在封建时代主要是围绕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行的。为了削弱相权,强化皇权,皇帝不断扩大内廷机构,用分割中枢机关职权的办法,来均衡统治者内部的权力关系。于是,中央政府行政体制从三公九卿制一变而为三省六部制、二变而为二府三司制、三变而为内阁六部制、四变而为内阁军机处并行制。演变的结果则是:君权越来越大,相权越来越小;君权越来越集中,相权越来越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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