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些说法,“勋官出于周齐交战之际”,其实还应当将之推到更早的时期,至少从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定制起,它就构成了一个序列。南朝则往往以“戎秩”即将军、校尉等军衔来赏功,其在当时常被视为完全因勋而获的官阶。“周齐交战”时出现、以后直接为隋唐承袭的勋官,乃是北周太祖仿《周礼》重定整套官僚等级制度后,不再有北魏的勋品而重新制定的。其柱国、开府、都督之类的勋号,显然杂采于旧名,其用意也仍然是要设立一种专供赏功的制度。就当时的总体状态而言,勋官或勋品通常都与官职保持着相当紧密的关系,因而朝廷也往往直接用官职来赏功酬勋。
以上三个部分构筑到一起,大体便是隋唐在官僚等级制度上更作的基础。但隋在许多问题上仍处于犹豫之中。随着行政机构和各种官职的整顿,文帝开皇年间陆续定制,继承了北周的勋制,又按长期以来的做法定了爵级,同时梳理和建立了流内、外和视流内、外四套官品序列,外加一套无职务的散官。到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制时,这些序列都又发生了变化。九品只留正、从,爵级唯制三等,勋官则被撤销,又调整和补充了“散官”序列。
2.唐代的散阶、职品、爵级、勋官及其相互关系
唐代官僚等级序列的总格局,是以散阶安置官僚,职品衡量职务,爵级宠酬权贵,勋官奖赏功劳。就其渊源而言,包括了魏晋南北朝这方面的各种主要措置;就其状态而言,各序列间构成了相当完备和明确的辅成层次关系;就其后劲而言,为帝国以后官僚等级的构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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