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元前47年农历四月六日,即汉元帝时,敦煌郡太守等联署发给一位名叫“禹”的司马丞的“传”的抄件。这位司马丞被派到郡内各县查案,执行公务,需要在属县的传舍住宿,因而太守签发了上述介绍信。而悬泉置出土的是禹及其随从经过悬泉置并在该置享用传食或许住宿其中时由置的小吏抄录的“传”的副本,禹等离开后还在副本尾部注明离开的时间与方向。最后的符号“口”属于钩校符,表示某种行为已施行,②在此应指此事已经做过核对,当是其他官吏核校此件“传”文书与相关“传食”账目时留下的记录。汉代在传舍使用上管理的严格与严密可见一斑。同在汉家天下担任郡吏的师饶,离开东海郡治所外出公务,自然也要持“传”。师饶一年中郡内外公出至少有13次,得到13枚“传”。他仕郡为吏多年,因公出得到的“传”的数量一定相当可观,或许公务完成返回郡府时要缴回用过的“传”,③且“传”太过平常了,墓主没有有意保存副本,置于墓中。而该郡的诸“传舍”当时也应保留过类似的记录,可惜亦化为尘土了。
还应指出的是,据《日记》,该年中师饶亦曾有29晚在亭住宿,涉足的亭有17个,另有两天分别住在“邮”与“置”。这些机构,尤其是“亭”亦具有一定的食宿设施,如此看来,似乎传舍与上述三机构间似乎无甚区别,后人观念中确有这样的说法:“传舍谓邮亭传置之舍”,①以为这四类机构均有舍,总称为“传舍”。准确地说,此说扩大了“传舍”的外延,并不确切。邮亭传置各有分工与职责主次。传舍接待使者官吏、亭主治安、邮置传递文书。②内地郡县应是分别设置,西汉末东海郡即是如此。③在提供住食宿一点上又可相互补充,其中,传舍设施齐全,④为主,其余只是辅助性的,为次。《日记》与文献中之所以出现不少在“亭”食宿的记载,当与“亭”分布广泛有关——亭有城内的都亭与散布各地的乡亭之别,西汉平帝时全国有县级机构1587个,亭29635个,⑤平均每县18.7个。而成帝时东海郡有县邑侯国38个,亭688个,⑥平均一县18.1个。东海郡下邳县则有亭长46人,当有亭46个,广布县境,最少的县级单位也有2个亭长,即2个亭,而传舍仅一所,如前文提到的下邳传舍,在治所;且亭亦为官设机构,有亭长等小吏。县以下无传舍,一旦官吏公出因各种原因无法抵达县治,只能投宿其中。而9币饶亦曾在若干城内的都亭住宿,如九月十八日宿开阳都亭、十二月十三日宿高广都亭,原因待考。“邮、置”主要分布在邮路上——邮路往往与交通线重合,数量无法与亭比,但也具备简单的食宿设施,可临时投宿。因而后人产生邮亭传置均有舍的印象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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