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融资模式不仅结构调整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偏低,资本效率也较差,更重要的是较容易导致宏观风险。由于历史和客观条件等原因,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关系型融资模式占主导地位,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整个经济综合体却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所以,从日本和东南亚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要防止“政府埋单”的道德风险,中国政府需要谨慎采用核销和外汇注资方式来解决呆坏账问题,严格防范道德风险。
2.5民间金融理论与中小企业融资
2.5.1民间金融的界定
民间金融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金融做出了界定。Atieno(2001)研究表明,民间金融是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在某些方面不受信用或中央银行管制的、内生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AndersIsaksson(2002)认为,民间金融就是发生在官方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Kropp(1996)通过长期研究得出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金融活动中是同时并存的,但是两者之间是相互割裂的,两者受信用和相关金融法律控制情况不同,二者利率不同、借款条件不同、目标客户不同等。Krahene和Schmidt(1994)研究认为,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它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所依靠的对象不同。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Gilles)认为,应该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作为划分标准,他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国内学者对民间金融的界定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认识。姜旭朝是国内最早关注并研究中国民间金融的专家之一,他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成分的资金运动。”张军在《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一文中指出,“一个非正规的部门是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的信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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