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人水怪”谣言的传播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民众行为可视为一种“集体行为(collectivebehavior)”,其中大量的是非理性行为;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在表面的非理性背后,却是理性和功利的,可称为“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在中文中只差一个字,但是含义却明显不同。因此,本文分别把民众的相关行为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两方面来剖析。
集体行为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社会学概念,往往用于描述群体性的非理性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有:①感情上冲动、动摇、兴奋,可能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放弃在正常情况下的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做出越轨甚至犯罪行为。②在接受事物时存在暗示性和轻信性,对传闻缺少理性批判精神。对权威敬畏,对命令盲从,容易被一些平时有号召力的人所利用。③对情况夸张,在是非判断上偏狭,很难接受真情或者正确的意见。有研究指出产生集体行为的三个条件是:①社会文化因素的诱导;②情境性猝发因素,也就是一些突发事件;③煽动者的煽动。
集体行动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行动被认为是广泛存在的、团体追求共同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理性的,是可以得到解释的。
根据福柯的观点,在古典时期,人们的疯癫意识与非理性意识一直没有分开过。实际上,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与古典时期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民众行为明显带有传统社会的一些非理性成分。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社区内部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有时表现为对外来人的敌意与内部的守望相助,这些在“毛人水怪”谣言传播过程中均得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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