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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建设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09580
  • 作      者:
    陈甦主编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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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保障民生,完善法治,是这个时代的重要主题。《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建设》记载了法律人特别是社会法学者对这一时代主题的严肃思考与孜孜求索。社会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社会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如何通过社会法的完善推进社会建设、保障民生,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是《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建设》的主要内容。《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建设》将为您展示社会建设、民生保障与法治完善之间的关系,反映社会法的时代使命与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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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 中国社会立法的体系建构
    (一)复合角度:中国社会立法的必由之路
    为了落实社会法保障和促进公民生存和发展条件与能力的着眼点,完成转变政府职能、上移社会立法重心的要求,必须选择适当的立法角度,继续建构和完善中国社会立法体系。在现代劳动法的立法工作中,立法角度的问题并不突出,对于成文法系国家来说,通常的选择都是以统一的劳动法典为纲,展开现代劳动契约法、集体劳动法、劳动基准法和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形成完整的现代劳动法体系,这也是我国的选择。然而,进入社会保障立法,情况就发生根本的变化: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典在技术上十分困难。一是社会保障的范围、水平、内容都随着国家实力的增长而不断变化,单一的立法很难预测并包容这些历时性差异;二是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有轻重缓急之分,有试点一推广的步骤,因此需要广泛采用单行立法和地方立法;三是社会保障法与其他部门法特别是行政法关系密切,如果试图涵括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一切规范,就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叠,不仅容易发生法律冲突,而且不利于提高有限立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中国今后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为主的社会立法,不可能走统一社会保障法典甚至社会福利法典的道路。
    结合各国经验,中国需要根据社会立法着眼点的实现机制,设定社会立法的不同角度,由不同角度的立法形成自己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法律体系。社会立法的着眼点是保障和促进公民生存和发展权利、条件与能力,其实现机制可描述为:国家、社会组织和特定个人,从事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实现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这一机制包含三个要素:主体、事业和权益,相应形成了中国社会立法的三个角度:主体立法、事业立法和权益立法。在我国现有立法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典型的主体立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则基本可归人权益立法之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代劳动法并不适宜划分上述三个角度,下文的讨论仅针对社会保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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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法理论的回顾与展望
社会法的部门法定位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法学的理论贡献
中国社会法学三十年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立法与实践
社会法视域下的NGO与善治政府
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发

劳动法的改革与实施
集体协商在劳动关系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
对《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读的勘正
我国劳动法制的特点、问题和建议
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对策
制度缺失与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法规范分析
论劳动者休假权保护的法理基础
如何应对当前劳动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挑战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社会补偿、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制度的热点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研究
论医事法的性质
医疗保险公平性的理性回归与制度完善
《儿童权利公约》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教育优惠政策与少数民族的平等保障
我国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保护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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