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或经济社会所采取的社会保障模式,必定与其经济体制经济社会结构相对应、相联系。我国传统体制下,实行的是城乡完全不同的保障模式,最为突出的特征是城乡分割和身份差别,城乡居民各自群体内部的平均主义和城乡群体之间的极不公平同时存在。如果从统筹的含义来说,这种城乡二元的保障模式也是一种规划和筹划,也就是当时的统筹模式。当然,若以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要求加以考量,传统体制下的二元保障模式的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它却是符合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转型以来,市场化的改革与城市化的进程同时展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无论是经济体制或是经济社会结构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保障的模式自然也要有相应的变化,需要根据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经济和社会背景重新规划和筹划,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讨论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虽然我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但从总体上而言,是以城市经济改革为中心的。尽管最初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仅仅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十年来的发展,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快速发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包括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目标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流动乞讨人员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济制度、还有其他诸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优抚安置制度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虽然城镇社会保障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之处,比如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未来资金支付压力大、部分社会群体保障待遇不尽合理等问题,但就制度框架而论,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已经涵盖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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