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必须提及的是,必须更好地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使之真正成为既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改善治理的政治力量,又成为可以有效牵制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力量。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指的是一种政治力量,是容纳于体制之内的力量;而后者则是一种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自治的,执政党和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要能够发挥好公民社会的这两种作用并非易事——至少目前,公民社会在我国还多少只是一种民间的客观存在。,第二,进一步改进政府干预市场和市场经济领域的方式、方法与技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仅是必要的,也应当是科学的。政府调控市场,应当更多地从目前的党和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更多应用经济、法律手段的间接干预,使得执政党和政府干预法制化、科学化。
仅以政府的公共投资为例,至少可以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反思:其一,公共投资的方向。政府大规模地将公共投资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于处于现代化的前期和中期的后发国家来说,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也是必要的。但是到现代化的中后期,政府必须调整公共投资的方向,应该主要将其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亦即以服务型政府为导向来进行公共投资。有论者就指出,只有把绝大多数(70%以上)的公共投资用于公共服务,才能叫真正的服务型政府,而目前各地纷纷建立的“综合服务大楼”,可谓徒具其表,离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之要求差之尚远。其二,公共投资的决策过程。政府干预中应注意效率与民主的结合,例如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公共投资必须要在国会内讨论并获得通过,此间便是经过博弈而达成中间的意见,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趋势。其三,公共投资的领域。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将公共投资使用于金融领域,这种行为长期来看应该是有利于改善民生的。而中国的很多公共支出似乎更直接投资于民生及其相关领域。但是也有人怀疑,如此巨量的资金,是否真的都如愿进入了民生领域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似乎表明,至少有一部分资金流入了各种国企,而国企们则用这些钱去竞拍所谓的“地王”,推高了房价,这也会引起各方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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