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域经济竞争的涵义
区域经济竞争正是地方政府渗入到市场层次,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不利于地方的政策就进行变通,甚至是和当地企业融为一体,自己充当市场的主体,有些地方出现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说法就是对这种现象的一种最好的描述。这种区域经济的竞争很容易在区域内出现地方保护和发展竞争的局面。
在现行的中央一地方政府激励制度安排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和增大本区域的经济利益,各个区域之间就必然展开经济发展方面的竞争。在公共行政视野下,人们对“区域经济竞争”这一概念及其实践的认识,都基于这样一种共识,即在市场经济或趋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各区域经济体中的政府行为将收敛于某种共同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地方政府为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进行竞争,以增强其区域经济体的竞争优势。迄今为止,在对地方政府设计竞争战略(包括制度安排、发展战略、政策、营销等)这一现象认知的基础上,一般将地方政府自身设定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其竞争行为通过影响区域间要素流动及相关的市场主体来介入市场活动从而发挥巨大作用,最终达到集聚资本、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以提高本地的人均收入和福利。本书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转化中形成的阶段性特征。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相互博弈、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从市场中逐渐退出并进入公共领域,而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主导的作用。正是由于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形成了区域经济竞争行为的不同阶段与不同特点,成为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差异的深层原因和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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