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转变给我国的城市化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的前29年(1949~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由0.57亿增加到1.7245亿,城镇化水平由10.6%提高到17.92%,年平均增长0.2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在近30年里只净增1.15亿。改革开放之后的25年(1979~2004年),我国城镇人口增加到5.4283亿,城镇化水平也升至41.76%,年平均增长0.92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净增3.7038亿,较前29年年平均增长快0.66个百分点,25年城镇人口增长了3倍,也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2.25倍。从此,我国城镇化过程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166]。
二是城乡、地区、贫富之间差距加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研究员认为,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到了不容忽视的水平[167]。自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改革效应释放完毕后,城乡差距就停止缩小而转向扩大。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3年的3.2倍,是世界上最高的差距水平。若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隐性福利收入考虑在内,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达到6倍。我国地区差距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在西北干旱地区、西南喀斯特山区还有上千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人均GDP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在12倍以上。我国的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2002年上半年调查资料显示,城镇最富裕的10%家庭的财产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45%,而最贫穷的10%家庭的财产只占1.4%,即二者之间的财产差距为32倍。我国反映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自1994年就达到0.434,超过0.4的临界点,而且近年来仍在缓慢攀升,2000年达到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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