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缩小一二级市场价差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除了大股东的股票不能流通导致上市公司圈钱严重外,行政式的股票发行制度没有反映企业真实融资需求也是重要的原因。股票的市场化定价不能只考虑二级市场的定价功能,也要完善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在全流通的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定价是发行人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股票发行价格过高,发行人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但是却面临着新股破发的风险;股票发行价格过低,则发行人融资成本增加,但投资者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目前,新股发行主要注重的是融资功能,这保证了发行人和投资银行的收益。但是,新股的发行,不仅仅要注重其融资功能,也要注重其投资功能。对新股发行的投资功能,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第一,就是新股未来有好的投资项目,能够持续盈利;第二个方面就是新股发行不能定价太高,定价太高必然导致投资者未来的投资收益降低。所以,新股的市场化定价是大势所趋,因为只有市场化定价才能均衡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缩短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因此,应当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发挥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价格发现功能,引入基石投资者,缩小累计投标询价价格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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