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被党建专家们认为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2009年“七一”前夕(即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29日下午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讲话中再次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作为一个已经执政60年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自身民主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民主发展的方向和水平。党内民主不仅是党的生命,作为政治文明的绝好体现之一,“党内民主”同样也成为中国民主进程的新起跑点。在以“和平、民主、发展、合作”为主题的世界潮流面前,主动推进民主无疑是执政党的最好选择。
从历史上看,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们长期忽视了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也有许多不完善。”由此便形成了一种与民主制相悖的个人高度集权的“人治”型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种种思想观念。这是造成历史上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的内在根源。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作为一个领导十几亿人民迈向现代化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高度的理沦自觉,并始终致力于在实践中扎实推进。1994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发扬党内民主和推进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此后,一系列关乎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的制度被陆续写进了中共文件。差额选举、权力制约、集体领导等“热词”成为沟通“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桥梁。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因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从四川的雅安到浙江的台州,这些地方从1988年开始就已经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到现在党代会的常任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两个措施:党代表的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就是根据试点得出的经验所做出的决策与部署。
事实上,我们党对民主政治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宣布,共产党执政地位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只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需求,才能得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上,只有实行了充分的党内民主,才能保证党内上下层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保证党与群众之间始终保持血肉联系。
然而,目前党内民主建设尤其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现状是,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知道的事情,却总是捂着、盖着;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参与的事情,却总是堵着、瞒着;一些本应该让所有党员去监督的事情,却总是应付着、回避着。基层党内民主是建构整个党内民主的基础,如果失去了这一基础,整个党内民主无异于沙中筑塔、空中建楼。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应该承认,就目前我们党内的执政体制大环境而言,离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党内民主目标还相距甚远。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手中的权力过分集中,而且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是导致腐败案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党内民主不充分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现在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普遍不高,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作风不民主,形式上似乎是经过了民主集中制程序,而实际上还是个人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有时会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而一旦有人利用这一条件随便插手经济活动,就必然导致腐败发生。于党内民主不够,下级的升降荣辱往往由上级决定,这样就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盛行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害怕打击报复,这也是党员不敢行使自己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河北的郭光允、海南的陈少青、安徽的李国福,都是因举报党内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严重打击报复的。其中,李国福被迫害致死,郭光允也坐了牢,遭受陷害长达数年之久。在这种状况下,哪个党员还敢开展批评监督、举报领导干部的腐败犯罪,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呢?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各种诱惑而产生腐败,这不是最可怕的。但如果由于党内缺乏民主,而使腐败得不到有效打击,这才是最可怕的!
一个政党内部的民主状况,不一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然而,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七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这样一个群体聚集了中国最广大的社会政治精英。因此,在这个群体内先行建好民主制度,就能够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来推动全社会的民主。可见,大力促进党内民主改革,不仅是完善党作为执政者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大环境下的国内民主与文明发展的需要。正如中外专家所指出的,这是一个渐进的、增量的过程,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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