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社会责任的本质是指导企业行为的一种规则。企业在市场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营行为,在这些行为背后更为本质的是行为的动机和规则,因为动机和规则决定着行为的发生。在传统的社会责任概念界定中,往往是集中于社会责任的各种具体行为,如捐资助学、环保投入、消费者保护、员工福利等,然而,责任并不仅仅表现为行动本身,更是一种行为方式。心理学者况志华、叶浩生(2007)指出,责任是成熟个体对于特定文化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政策制度、行为规范等社会规定内化而来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基于此,本书认为社会责任的本质并不仅仅是一系列外在的、可观察到的行动,更核心的是支撑这一系列行动的指导思想和行为规则,是一种以负责任的态度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为准则,是处理企业与其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准则,是企业处理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关系的准则。按照本书的概念界定,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以社会责任作为规则处理企业的各种契约关系,尤其是对不完全契约与隐性契约的处理。
以行为规则和动机来界定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透过现象而抓住本质,避免因局限于行为本身而产生的矛盾分歧。例如,某些企业一边对员工劳动保护置之不理,一边又投入巨资进行慈善捐赠,这样的企业在传统的社会责任概念中到底能不能算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是难以回答的。如果从行为规则和动机的角度进行概念界定的话,这种行为其实并没有做到真正用一种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相互关系,甚至捐赠行为也是作为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并不能界定为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以行为规则和动机来界定,可以从过去以结果为导向转移到以过程为导向,这样不仅可以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还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履行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导向的概念界定更有助于构建起一个有效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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