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现代事故应急管理基本理论
2.1 事故基本理论
2.1.1 事故基本概念
2.1.1.1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
A 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1995年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对重大事故隐患概念上的不清和行政职能的转变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实质性地推行。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并将2008年定为隐患治理年。
B 危险源
长期以来,不少专家不断结合社会实践试图对危险源进行精确定义和分类,但是也形成了危险源定义的不统一。吉布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强调:在一定条件下,区域、场所、设备、设施中,物质能量的转换失控,可以造成事故。这种破坏性能量的存在就是危险源。危险源有明显的静态特征,量化概念对应“固有危险度”。危险源可以简化定义为:有失去控制可能的突变能量(或有害物质)积聚。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实践环节,危险源定义的直接影响并不大。无论如何定义,一个电插座、一杯开水、一个门槛、一盆吊兰都在危险源定义范围内,可以这么说,危险源即使不是无处不在,广泛存在总是客观事实。至于我们关心的,是重大危险源。
各种危险源,处于各自的实际管理状态或监控状态。由于人为干预不同,即便是同一类的危险源,现实危险度也会截然不同。以核电站为例,从能量失控角度讲,核反应堆是极其重大的危险源。但是由于多重保护、预警、反馈技术,以及严密管理和有效控制,核反应堆也可以不构成重大隐患。
总之,重大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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