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明代佛教,主要指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1644年)前后共276年间,佛教在全国范围承续衍变之史实。
一、佛教政策
洪武九年(1376年)以前,朱明王朝在政制上基本沿袭元代故制。
洪武九年,朱元璋一举创设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广东、四川、湖广、山东、河南、陕西、北平、山西12个“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承宣布政使司,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代之行省制,开始推行其强化皇权的军政体制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藉查办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之契机,彻底废除自秦汉以来历代相沿的丞相制,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办理本部事务,并规定:“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紧接着,又罢御史台;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经过这一系列深思熟虑的“改革”,朱元璋于皇权之巅更上一层,成为泱泱中华有史以来权力最大、名实相副之独裁者。中国的君主专制统治强化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