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筑结构基础知识<br> 2.1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br> 遵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以下简称《标准》)所确定的原则,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现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简述如下。<br> 2.1.1 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br> 建筑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修条件下应该满足的功能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br> ①安全性。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应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且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应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不致发生倒塌。<br> ②适用性。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应能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其变形、裂缝或振动等性能均不超过规定的限度等。<br> ③耐久性。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有足够的耐久性。例如混凝土不发生严重风化、腐蚀、脱落,钢筋不发生锈蚀等。<br> 2.1.2 结构可靠度和安全等级<br> 结构可靠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即设计基准期),在规定的条件下(结构正常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条件),完成预定功能(如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抗裂性、耐久性和动力性能等)的能力。需要说明的是,当建筑结构的使用年限到达或超过设计基准期后,并不意味该结构就立即报废不能使用了,而是指它的可靠性水平从此降低了,在做结构鉴定及必要加固后,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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