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届国家评酒会评出的白酒类国家名酒
我国自1952年开始举办国家级的评酒会至1989年共评定了五届。由于种种因素,第五届以后国家终止了评定,目前市场上流行和媒体经常报道的“中国四大名酒”、“中国八大名酒”、“中国十三大名酒”、“中国十七大名酒”就是当年各届国家级评酒会上获得金奖的白酒品牌,本书介绍的十七大白酒类名酒也源于此。这五届国家级评酒会对酒类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它首先肯定了传统的知名白酒品牌在酒类行业的地位,同时也让一些知名度不是很高的地方白酒品牌凭借自己独特的工艺特点和优秀的品质,赢得了知名度,提升了自身的身价。
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于1952年在北京举行,由中国专卖实业公司主持,从一百多种酒中,评出8种国家级名酒。其中白酒4种,黄酒1种,葡萄酒3种。
这4种白酒分别是:贵州茅台酒、山西汾酒、陕西西凤酒、四川泸州老窖特曲。
第二届全国评酒会于1963年在北京举行,由轻工业部主持,并首次制定了评酒规则,从196种酒中评出国家级名酒18种(其中白酒8种、黄酒2种、啤酒1种、葡萄酒6种、露酒1种),27种饮料酒为全国优质酒。
这8种白酒中,除了第一届的“四大名酒”外,四川五粮液、安徽古井贡酒、四川全兴大曲、贵州董酒也加入了“中国名酒”的行列。
第三届全国评酒会于1979年在辽宁大连举行,由轻工业部主持,从313种酒中共评出18种国家名酒(其中白酒8种、黄酒2种、啤酒1种、葡萄酒6种、露酒1种),全国优质酒47种。
这8种白酒分别是:贵州茅台酒、山西汾酒、四川五粮液、四川剑南春、安徽古井贡酒、江苏洋河大曲、贵州董酒、四川泸州老窖特曲。
第四届全国评酒会由于参加评比的酒较多,因此分3次进行评选。第一次是在1983年6月举行,评选葡萄酒和黄酒;第二次在1984年5月举行,评选白酒;第三次在1985年5月举行,评选啤酒、果酒和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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