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的国家政权及其中央政府的建立奠定基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国家政权及其中央政府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br> 新的国家政权及其中央政府,是按照宪法的精神、原则和程序建立的,具有鲜明的宪政体制的特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中国面临着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和中央政府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号召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了国家的人民民主性质,规定了新的政府组织的原则和程序,以民主的方式组建了中央政府。因此,新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宪政化的政府。<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前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并过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民主政府,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此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于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br> (二)历史构建<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地方政府的构建经历了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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