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1:北京安元鼎“截访”事件
一一行政领域合作治理框架下宪法权利的保护*
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鼎公司)接受各地地方政府委托,向后者提供截留、关押和押送到京上访者的服务并收取佣金。为了履行服务合同,安元鼎公司竟然在北京等地设立临时关押被“截访”人员的“黑监狱”,关押与押送途中经常伴有暴力行径。2010年9月,安元鼎公司主要经营者被北京警方传讯,董事长张军和总经理张杰先后被刑事拘留,安元鼎公司也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被立案侦查。媒体纷纷报道,在之后的几个月内始终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并人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评选的“2010年十大宪法事件”,且位居第一。
本文尝试对此案件进行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第一部分介绍安元鼎公司依靠提供“截访”业务的“发迹史”及落网经过;第二部分解释安元鼎这样的宪法事件是在我国信访和“截访”制度社会大背景下层开的;第三部分梳理安元鼎事例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宪法问题,并讨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公民宪法权利侵害的法律救济渠道;第四部分为总结,从案件一些细节分析我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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