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了世袭的贵族。世袭的君主和贵族将原来不具有私人和压迫性质的氏族社会管理机关,变成了谋取利益和压迫奴隶的机关,并设置军队、监狱等镇压奴隶反抗的暴力机器。后来,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地主阶级的国家取代了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政府的性质相应地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政府。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相对于它们各自的前一形态社会而言,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是历史的进步。但就它们的剥削阶级性质来说,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由上可见,政府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密切联系,中外历史关于国家与政府的起源理论较多,比较有影响的是:
1.中国先秦诸子的“止争论”。他们认为立政在于止争,即为了趋利避害而立刑政,政治之目的在于利民。墨翟主张“尚同”,认为社会需要有统治者“一统天下之义”,“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社会没有统一的标准,人们各是其义,就会杂乱无章。人们为了生存下去,就需要“尚同一义”,“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于是便出现了“刑政”。韩非则认为,远古之时人少力薄,为战胜禽兽、疾病,获得食物,必须有圣人出,“使王天下”。
2.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自然论。亚里斯多德认为政府起源于人类倾向于过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的需要。政府的形成和发展是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同步的,它是由家族的父权扩大形成的。
3.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政府是人们为摆脱自然状态的不便而自愿订立契约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过着和平、宁静、平等的生活,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人们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无须得到他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他人的意志,人们有权保卫自己、惩罚犯罪,并在受到伤害时索取赔偿。但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也有种种不便之处,他们缺乏确定的法律、公正的裁判者和执行正确裁决的权力,当其成员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申诉和裁决,往往导致战争。因此,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不便,防止战争,就应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权利,将它们让渡给一个公共机构——政府。实际上,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是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是人们之间自然权利的相互交换和转让,“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4.社会分工论。以摩尔根为代表的近现代人类学研究认为,政府起源于社会分工,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从一般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制度化的结果,政府的出现表现人类政治分工的开始。
5.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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