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土与人民<br> 第一节 自然地理<br> (一)大区<br> 为了下放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从1987年开始,希腊将全国划分为13个行政大区(参见表1—1)。每一个大区由相邻的几个省组成。大区的行政首脑为秘书长,由内阁任命,作为政府在大区一级的代表,贯彻政府发展大区经济的政策,监管省和市镇两级地方自治政府,主要是监督地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大区一般不设自治政府,但设有大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大区秘书长担任议会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大区下属的各省省长,以及来自市镇自治政府以及社会各行业协会(如商业联合会、工业联合会、公务员联合会、劳工总联合会、农业合作联盟全国联合会)的代表。1997年,希腊实施新一轮行政改革,旨在强化大区管理机制、提高大区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大区的地理优势,实施全国和欧盟层面上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中央政府的目标是逐渐将行政权力下放到大区一级,而中央政府的权力将集中于政策制定。<br> 大区的行政事务管理机构是区政委员会(General DiCCCTORate),具体执行大区秘书长和大区议会的各项政策。区政委员会下设10个司,规划和管理大区的发展、公共建设、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环境规划、林业管理、农业生产、地方事务等。该机构由大区秘书长任命的理事长(general director)领导,任期3年,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由地方选举产生,不再由中央直接任命。<br> (二)省<br> 省是希腊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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