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述
一、近代北京公园的开放
“公园”一词,古已有之,据《魏书·任城王传》记载,任城王曾经“表减公园之地,以给无业贫口”,大意是上书奏请减少官家的园林,以供给失去土地的农民耕种。这里的公园,专指古代官家的园林。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园,是纯粹西方的、近代性的概念。据《辞海》称:“公园是供群众游乐、休息以及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公共园林”,是城市公共空间和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的公园最早出现于近代初期的欧洲,当时一些皇家贵族的私有园林向公众开放,从而形成最早的公园,如伦敦的海德公园。19世纪中期,美国出现了经过设计规划以供市民游览的公园,如纽约的中央公园。
“公园”这一概念,是20世纪初期首次引入中国的。当时的先进人士之所以把“public park”意译为“公园”,目的是与中国传统的“花园”和“园林”相区别。
中国最早的公园是创办于19世纪60年代的上海外滩公园。20世纪初期,有人开始呼吁“中国京城宜创办公园”;“国中之偏隅小邑,犹可缓造公园,至于皇城帝都之内则万不可不造公园,何则皇城帝都者,万国衣冠之所荟苹其间,市廛繁密,车马殷阗,空气少而炭气多,无公园宜疏泄之,则不适于卫生,而疾病易起,是以各国京城地方皆有公园,且不第有一处之公园。”(《中国京城宜创造公园说》,摘自1905年7月21日《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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