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裁量权并非天然就是警察法治的对立面。实际上,警察裁量权构成了警察行政之核心。其不仅有助于达成”个案正义”,更利于警察任务的高效完成及“良好生活秩序”的维护。在社区警政方兴未艾的背景下,警察裁量权更是警察行政从传统“消极行政”转为现代“积极行政”之重要媒介。徐文星编著的这本《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在对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警察裁量权理论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其归为两种理想类型:传统警察裁量杈理论与新警察裁量权理论。通过比较理想类型,结合我国警察角色和警政策略定位、警察权运行背景及警察裁量杈实践等对我国警察裁量权进行全方位的深度研究。《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认为,警察裁量杈不仅仅是消极的,更是积极的。尤其在我国“两极化的警政策略”下,警察裁量权的总体定位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的警政模式下,警察裁量权的总体定位的不同,也体现为控制模式的选择应该与不同的警政模式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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