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这是不平凡的30年: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为及时地、妥善地解决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更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2007年,党的“十七大”更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中国共产党从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到党的“十七大”明确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辩证统一,更是执政理念上的巨大进步。毋庸置疑,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得民心,合民意,正在成为13亿人民的共识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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