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文献综述<br> 2.1 关于公用事业特征及治理的文献回顾<br> 2.1.1 公用事业的特征<br> 狭义的公用事业是指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为居民或企业提供生活或生产所必需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如电力、管道煤气、电信、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广义的公用事业不仅包括狭义公用事业,还包括铁路、公路、航空、邮政以及教育、卫生和医疗等。在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市政公用事业界定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本书所提出的公用事业和建设部文件中的界定是一致的,即主要指狭义的公用事业,而对于教育、卫生和医疗等广义的公用事业不在本文的分析之列。由于公用事业大多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基础领域,因此,可以从自然垄断理论的演变和发展为线索,来看公用事业的特征。<br> 1 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br> 对自然垄断定义的文献回顾有助于从深层次角度认识公用事业的特征。对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克拉克森(ClarkSon)等主要是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说明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他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因此,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沃特森(Waterson)则认为,自然垄断是这样一种状况:单个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匕的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鲍莫尔(Baumol)等则用成本劣加性(Subadditivity)来解释自然垄断,所谓成本劣加性是指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要比两个或更多企业来提供这个产品的总成本还低。夏基(Sharkey)分析了自然垄断企业的可维持力(Sustainability),他将可维持价格定义为真正能够阻止拥有同等技术的竞争对手进人市场的价格。如果竞争者以高于最低平均成本但略低于当前垄断企业定价的某价格出售产品将可获利,则自然垄断是不可维持的,这时,需要政府对进入市场进行管制;反之,只要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自然垄断便可维持。可见,可维持力概念是与管制者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多产品自然垄断市场密切相关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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