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br> 2.2 超产权论:<br> 超产权论(Beyond Property—Right Theory)主要是针对主张产权论的经济学家“鼓吹”产权归属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而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产权变化虽然对改变企业的治理机制有积极作用,但产权变换并不等于治理机制一定会改善,竞争才是保证治理机制的先决条件。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绩效的动机就越强烈,因为竞争给企业带来了“生”与“死”地抉择。马丁和帕克(Mar—tin&Parker 1997)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进行综合比较后发现: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并没有明显改善;只有在竞争比较激烈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才有显著提高。他们的结论是: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因而,该理论又称为市场竞争论。<br> 超产权论对私有资产的排他性能够保证产生对资产关切爱护的激励的观点表示怀疑或批判。英国有2000多座被政府列为具有文化遗产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数归私人所有。按产权论推断,私人总有积极性去维护好自己的资产。但事实却是,这些资产大多数缺乏护养,濒于塌毁的边缘,使英国文化遗产局不得不决定拨巨款去抢修这些房屋。超产权论所强调的一个基本政策含义,就是充分地创造市场竞争。<br> 超产权论对竞争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即激励、完善信息、企业发展和市场进化等。竞争是企业机制改善、效益提高的最根本的保证条件。竞争不保证每家企业都能生存,但保证最有效益的企业得到发展(刘芍佳、李骥,1998)[26]。<br> 超产权论认为,激励机制同样只有在竞争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换言之,超产权论不认为,利润激励与经营者努力投入有一定必然的正向关系。在完全没有竞争的市场中,企业产品无替代性,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抬价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收益。这种“坐地收租”不会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而且,经营者不但受利润收益的激励,同时还要受控制权收益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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