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当务》有直躬故事的另一版本:“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直躬既告发父亲偷羊赢得了信,又替父亲顶罪赢得了孝,似乎很完美。但这些诡计孔子并不赞成,认为直躬是个欺世盗名的人。
以上是孔子和孟子的观点,也是儒家的观点:在情与理、人与法、个人私德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发生矛盾时,主张维护前者。分析者说这是因为孔孟认为个人、家庭、家族是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社会是为了维护个人、家庭、家族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也有人说孔子是站在伦理道德的角度看问题,所以敢于蔑视“法”这个绝大的命题。
杜佑《通典》卷六十九: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散骑常侍贺峤妻于氏上表云:董仲舒一代纯儒,汉朝每有疑义,未尝不遣使者访问,以片言而折中焉。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曰:‘螟蛉有子,蜾赢(guǒluǒ)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这是父为子隐,虽为养子,亦与亲子同等看待。董仲舒是汉代大儒,杜佑是唐代人,《通典》是记录典章制度的,“父为子隐”是根据《春秋》大义传下来的观点,可以用来断案。这说明“父子相隐”曾经成为官方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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