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些思想家虽然主张少数人的统治优于多数人的统治,但他们所讲的少数人的统治是贵族政体,而非寡头政体。虽然贵族政体和寡头政体都是少数人的统治,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政体通常的划分方式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人数和政体原则把政体划分为六种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温和的民主政体)是三种正常的政体类型,僭主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暴民政体)是三种变态的政体类型。他们多数人认为,在正常政体中,统治者人数越少越好,越多越差;在变态政体类型中,统治者人数越多越好,越少越差。也就是说,在正常政体中越好的政体其变态形式就越差,在正常政体中越差的政体形式其变态形式就相对较好。因而,六种政体的优劣排序是:君主政体优于贵族政体,贵族政体优于共和政体,共和政体优于民主政体,民主政体优于寡头政体,寡头政体优于僭主政体。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也是持此观点。
但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却认为民主制劣于寡头制。对于这一点,巴克指出,在柏拉图看来,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建立在三种不同层次的欲望上。寡头制依赖于生产的欲望;民主制除了依赖于生产的欲望外,还依赖于挥霍的欲望;僭主制依赖于挥霍的欲望,而且是完全非法的欲望。而在柏拉图看来,生产的欲望优于挥霍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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