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代相关问题概述
安史之乱波及许多地区,为便于叙述,先将唐代政区作一概述。秦朝在地方创立郡县制度,为历代奉为范本。李渊建立唐朝后,改郡为州,置刺史,实行州县制,设置都督府(又名总管府)进行统辖。唐太宗即位后,为加强国家管理,裁并全国州县,并按照“山川形便”的原则,分天下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和岭南,即所谓的“贞观十道”。唐太宗平定东突厥和高昌后,国家疆域“东极海,西至焉耆,南尽林州南境,北接薛延陀界。”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以下公元年份只注年份,不加“公元”二字),全国有州府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增设二十四都督府,统领各地州县,因权重不便被撤销。又分山南道为山南东西两道,在陇右分出河西道,十道演变为十二道。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在贞观十道基础上,以两都(长安、洛阳)为中心,在关内和河南分出京畿和都畿道,山南分为山南东、西两道,江南分为江南东、西和黔中三道,将十道分成十五道,即所谓的“开元十五道”。在各道设置采访使,监察地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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