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检查是确定精神疾病诊断最重要的步骤。如果患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的病史资料没有在精神检查中得到验证,则作为诊断依据是要面临法律风险的。同时,精神检查绝不能理解成对病史的简单对证,而应理解成与患者的沟通过程。病史为精神检查提供了主要的框架和重点内容,但精神检查不应局限于这个框架,应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新发现。实际工作中,一个负责任的、有经验的医生经常在精神检查中发现病史中没有提供的信息,或者纠正了错误的病史信息,而这一切有赖于和患者良好的沟通。因此,精神检查的第一步是建立临床沟通意识,而不是验证病史(实际上,在病史采集过程中也需要沟通技巧)。
一、建立精神科医患关系的原则
医患关系是医生与患者在健康与疾病问题上建立起来的亲密的人际关系。精神科的此种关系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医患关系,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是影响精神检查和相关治疗的重要因素。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医生应持这样的态度:患者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值得我们礼遇、尊敬、接纳和花费时间。
2.医患关系是指向患者和围绕着疾病的诊治而建立起来的,医生在医患关系中作为一个社会角色。
3.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人格、文化取向、生活态度、世界观与人生价值观。
4.极大程度地相信患者是完全可以面谈、交流和协商的。
5.医患关系的建立应限于围绕对疾病的正确诊断、治疗,以及对患者的医学关怀与帮助,而非其他。
6.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发展的,需要不断维护、反思医患关系有无偏离伦理和专业的界限。
7.相信患者能从这种良好的关系中获益,即使患者无法“治愈”,一种良好医患关系至少可以帮助改善其功能、生活情趣与质量、躯体情况。
8.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时间与耐心,而且患者可能并不了解这种关系的重要性。
二、精神科医学面谈相关问题与注意事项
1.恪守职业道德,尊重精神患者的隐私权。不随便议论患者羞于启齿的言行或遭遇;不任意谈论病情表现或议论患者缺陷、家事等。
2.综合交谈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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