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危险)与安全相对应,是一对矛盾。它们相辅相成,有威胁才能想到安全,有什么样的威胁就要有什么样的安全措施或手段去保障安全。对国家而言,威胁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威胁也是一种状态,即国家感受到利益可能遭到损害,感受到了不安全。威胁既是国家之间冲突利益的客观反映,又是对方(敌方)采取对抗性、甚至敌对性行动的主观意愿和实力的体现。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说,威胁是国际斗争的产物,是一种国际斗争的客观状态。
利益冲突、敌对意图、损害能力是构成威胁的三要素。威胁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国家问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敌对意图,而决定威胁形成的物质条件则是国家间的力量对比。如果把国际斗争视为动态发展过程,威胁就是直接冲突的前期阶段,也可以说是一种对抗方式。然而,出现了利益冲突,出现了敌对意图,能否形成威胁,还要看损害能力。在国际斗争中,任何国家对利益的谋求都有成本,都必须付出某种代价,而谋求最低成本、即以最少代价获取最多利益是基本决策原则。损害能力强,代价就小;而损害能力弱,代价就大。一个国家是否去威胁另一个国家,需要进行能力的权衡和选择。
威胁在理论上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对于制造和利用威胁一方而言,二是对于感知和应对威胁一方而言。一般来说,前者处于强势地位,是主动的一方;后者处于弱势地位,是被动的一方。辩证地看,强势和弱势又是相对的,一方同时拥有两方面的角色也是经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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